7月6日讯 今天,资深媒体人付政浩发长文谈到了CBA关于顶薪合同调整方面的改进,全文如下:
重大调整!CBA正逐渐缩短俱乐部利用优先续约权或顶薪独家签约权对球员的锁定年限。以顶薪(D类)合同为例,不仅缩短了签约年限的长度,而且明确规定了使用D类合同的次数和年限,这在理论层面上有望让部分顶级球员在30之前(甚至更早)就能获得转会的机会(请注意,只是有望),这已经比之前俱乐部可以凭借顶薪独家续约权持续锁人要进步一些。
在签约年限层面,相比于此前“D类合同最少签2年,与原俱乐部续约的最多可签5年;与新俱乐部新签约的,最多可签4年”的条款,今年CBA调整为“D类合同最少签署1年。最多可签4年”。去年夏天,中国篮协特批周琦与广东宏远以D类合同签约1年,今年则正式将D类合同的最低年限调至1年,最高年薪也降至4年。
相比于签约年限,今年更大的突破在于限制了俱乐部使用D类合同的次数和每次签约的年限。另外,CBA允许球员在获得母队的D类合同报价后还可以寻求第三方俱乐部进行更高的报价(该份D类合同的年限和基本工资总额不得低于原俱乐部提供的条件),若母队放弃匹配,球员就可转会。
其中,俱乐部对本队的B类合同到期球员可以使用2次D类合同独家签约权和1次D类合同报价匹配权,且须连续使用(即先行使两次D类独家签约权,再行使合同匹配报价权)。 俱乐部对C类、D 类(不含B类合同到期后使用第一次D类独家签约权签署的D类)、E类合同到期球员“只”拥有D类合同报价匹配权。
进一步说,俱乐部对B类合同到期的球员第一次行使独家签约权俱乐部可选择签约年限最多仅为3年(若双方协商一致可签4年),俱乐部第二次使用独家签约权俱乐部签约年限最多仅为2年(若双方协商一致可签3或4年)。在理论上,这意味着那些天赋异禀的球星在B类合同结束后可能最快用5年履行两份D类合同后就能看到转会的机会(当然还要通过母队报价匹配权这一关)。而那些中途转会的D类球员,在合同到期后可以和第三方俱乐部联系,只要母俱乐部放弃D类合同报价匹配,他就能转会。
当然,每次改革都需要注意新旧规则兼容和过渡的问题,一般都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所以,CBA也规定,2024年6月之前已经签约D类合同的球员,在D类合同到期后根据自身情况有两种处理办法:(一)若此前D类合同的累计总年限为5年及5年以下的(包含目前在执行的合同未到期),则合同到期后,母队仍拥有该球员D类合同独家签约权。(二)若此前D类合同累计总年限超过5年(含目前在执行的合同未到期),则合同到期后,母队对该球员不再拥有D类独家签约权,“只能”行使D类合同报价匹配权。
除了D类合同外,其余合同在锁人方面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放宽,特别是对于选秀球员而言,放款的尺度相对更大一些。比如,CBA今年规定,选秀球员如在最终聘用合同的签署中选择“俱乐部提供较A2类合同期最后一年基本工资涨薪 100%的B类合同后,获得独家签约权”的,该合同可以只签1年,最多也就签2年。
仔细通读《2024-2025赛季CBA联赛球员选秀、工资帽、聘用及交易管理规定》后可以发现,今年的CBA在规则层面做了很多的细节调整,信息量很大。自2020年CBA正式施行工资帽制度以来,今年CBA的规则改变力度比过去三个赛季都要强,特别是对球员的松绑力度远超以往,这是以往所看不到的,这个以人为本的趋势值得点赞,虽然力度还不够大,但规则改变需要逐步推进,心急吃不了热豆腐。